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滇商智库建设,规范智库管理,充分发挥智库在服务云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,根据《滇商智库建设工作方案》及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滇商智库(以下简称“智库”)是由云南省滇商总会搭建的专业化智力平台,不属于社会团体分支机构,不设置任何领导职务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第三条 智库定位为决策外脑与服务枢纽两大核心功能。智库聚焦民营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研究,提供资政建言、政策评估、产业研判服务;同时为民营企业初创、成长、转型、出海、升级上市全生命周期提供智力、数据、资本、资源赋能。
第四条 智库整合政、企、学、研、资、媒六方优质资源,汇聚专家学者、行业大咖、产业资本等力量,为政府产业决策提供资政参考,为民营企业全周期发展赋能助力,打造服务云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专业化智力平台。
第五条 智库下设五大功能板块:政策研究与资政建言、数智赋能与产业数据服务、企业全周期赋能、云品出海跨境服务、品牌营销与舆情防控。
第二章 组织架构
第六条 智库由指导专家、专业研究组、专职执行团队三部分构成。
第七条 指导专家由有关部门、高校、龙头企业、主流媒体、跨境产业及创投领域的有关同志担任,负责指导智库发展方向、评审重点课题、参与政策研讨、对接优质资源。
第八条 智库下设五大专业研究组:
(一)政策学习研究组:聚焦政策解读、申报辅导、参与营商环境评估;
(二)企业管理研究组:专攻企业管理诊断、组织变革、融资上市辅导;
(三)云品出海研究组:提供跨境合规、出海陪跑、海外市场对接服务;
(四)数智赋能研究组: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、数据资产合规运用;
(五)品牌舆情研究组:提供品牌全案、舆情防控、危机公关服务。
各研究组设组长一名,由相关领域资深专家担任;成员若干名,由智库内外部专业人员组成。各研究组在智库统一协调下开展研究工作。
第九条 执行团队设置总协调人、会员对接专员,负责智库日常运营、专家联络、活动组织、企业需求对接、服务落地与成果汇总。
第三章 指导专家管理
第十条 指导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;
(二)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、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;
(三)热心民营经济发展事业,自愿为智库建设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;
(四)身体健康,有时间和精力履行相关职责。
第十一条 指导专家实行聘任制,由滇商总会聘任,聘期两年,期满后根据履职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。
第十二条 指导专家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参与智库发展规划、研究方向、重点课题的研讨与审定;
(二)获取智库研究成果和相关工作信息;
(三)对智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
(四)自愿退出智库。
第十三条 指导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:
(一)遵守本办法及智库相关规定,保守智库工作秘密;
(二)按时参与智库组织的研讨、评审等活动;
(三)积极为智库发展对接优质资源、提供专业指导;
(四)未经许可不得以智库名义对外开展活动。
第四章 专业研究组管理
第十四条 各专业研究组在智库统一部署下开展研究工作,接受智库指导专家的业务指导。
第十五条 研究组组长实行聘任制,由滇商总会聘任,聘期两年,期满后根据履职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。
第十六条 研究组组长的聘任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在对应专业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;
(二)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研究管理能力;
(三)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。
第十七条 研究组成员由组长提名,经智库执行团队审核后确定。成员可来自滇商总会会员企业、高校院所、研究机构、专业服务机构等。
第十八条 研究组的主要职责:
(一)围绕本领域开展产业调研、政策研判和课题研究;
(二)为企业提供专业咨询和诊断服务;
(三)参与智库品牌活动的策划与实施;
(四)及时跟踪本领域发展动态,形成研究成果。
第五章 执行团队管理
第十九条 执行团队设总协调人一名,由滇商总会宣传部负责人担任,负责智库日常运营的统筹协调。
第二十条 总协调人主要职责:
(一)负责智库日常运行管理,协调各研究组工作;
(二)组织专家联络、活动开展和企业需求对接;
(三)统筹智库研究成果的汇总、审核与发布;
(四)向滇商总会报告智库工作进展。
第二十一条 会员对接专员主要职责:
(一)负责与滇商总会会员企业的日常联络;
(二)收集、汇总企业服务需求;
(三)跟进服务落地与成果反馈;
(四)协助组织智库各类活动。
第六章 运行机制
第二十二条 智库建立常态化工作协同机制,主要包括以下运行方式:
(一)课题研究机制。常态化开展产业调研、政策研判,自2027年起每年发布《滇商发展年度报告》,推出细分行业研究报告、滇商典型案例、舆情应对案例库等成果。
(二)品牌活动机制。常态化开展滇商沙龙、政策解读、企业家私董会、企业走访诊断、产学研对接、跨境研讨等活动,搭建常态化交流赋能平台。
(三)精准服务机制。提供政策速递、定制化咨询、产业数据查询、资源对接、专项赋能等一站式服务,助力企业破解发展难题。
(四)传播推广机制。通过公众号、视频号、主流媒体等平台,多形式传播研究成果,依托“滇商回家”等重大活动集中展示智库成效。
第二十三条 智库实行工作会议制度。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指导专家工作会议,审议智库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事项;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组组长联席会议,协调推进研究工作;不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,针对特定议题开展研讨。
第二十四条 智库建立企业需求响应机制。会员对接专员及时收集企业需求信息,由执行团队分类分派至相应研究组,研究组在收到需求后应及时响应并提供专业服务。
第二十五条 智库建立成果审核与发布制度。研究成果须经指导专家审核或执行团队复核后方可对外发布,确保研究成果的科学性、准确性和可靠性。
第七章 经费管理
第二十六条 智库运行经费由滇商总会统筹保障,不向智库成员及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。
第二十七条 智库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:
(一)课题研究、产业调研的差旅、资料等必要开支;
(二)品牌活动的组织实施费用;
(三)研究成果的编辑、出版、发布费用;
(四)智库日常运营的必要行政开支。
第二十八条 智库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滇商总会财务管理制度,实行专款专用、预算管理,接受滇商总会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。
第八章 考核与激励
第二十九条 智库实行年度考核制度。每年末由执行团队汇总全年工作成果,形成年度工作报告,报指导专家审议后向滇商总会报告。
第三十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:
(一)课题研究成果的数量与质量;
(二)品牌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成效;
(三)企业服务的覆盖范围与满意度;
(四)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与社会影响。
第三十一条 对在智库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指导专家、研究组成员,智库予以通报表扬,并在滇商总会相关平台进行宣传推介。
第三十二条 指导专家和研究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予以解聘或退出:
(一)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退出的;
(二)连续两次无故不参与智库重要活动的;
(三)违反本办法规定,造成不良影响的;
(四)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;
(五)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的情形。
第九章 附则
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滇商总会负责解释。
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