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总则
(一)宗旨与目的:为创新总会运作机制,激发领导班子活力,充分发挥副会长单位在商会建设与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和资源优势,增强总会凝聚力、向心力与影响力,特制定本工作制度。
(二)基本原则:轮值工作坚持民主协商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。轮值副会长在会长和监事长的指导下,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,参与总会日常管理与决策,组织开展相关活动,推动总会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。
二、 轮值安排
(一)轮值周期:总会副会长实行轮流值班制度,原则上每2个月为一轮值周期。具体周期可根据总会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由秘书处进行调整。
(二)轮值顺序:轮值顺序由秘书处根据副会长名单(可按姓氏笔画、区域或行业等分类)统一编排,报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。轮值安排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轮值副会长,确保其做好时间安排和工作衔接;轮值副会长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与当期轮值,需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秘书处书面说明,由秘书处协调替补人员并报会长办公会备案。会长办公会每2个月召开一次。
(三)轮值人数:每期轮值可安排 2-3名副会长共同轮值,以便于协同开展工作,发挥集体智慧。轮值组合由秘书处根据副会长的行业、资源、地域特点提出建议方案,报会长办公会备案后执行,并指定1名轮值牵头人,由牵头人统筹当期轮值工作的推进与协调,其他轮值副会长配合开展。
三、职责与任务
轮值副会长在轮值期间应履行以下职责:
(一)参与决策与管理:
1.列席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,参与总会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。
2.对总会阶段性工作重点、重要活动安排等提出意见建议。
3.受会长委托,处理总会相关事务,签署相关文件。
(二)组织与推动活动:
1.牵头组织策划1次以上具有行业影响力或促进会员交流的主题活动(如:专题论坛、项目对接会、企业走访、考察交流、公益慈善活动等),活动方案需提前报秘书处,通过理事会流程审议。
2.积极推动总会与省内外、海内外相关商协会、企业的交流合作,主动对接优质资源、搭建合作平台,并及时将对接情况反馈秘书处。
(三)联系与服务会员:
1.结合自身资源和优势,主动联系走访,建议数量5家以上会员企业,了解情况,倾听诉求,收集对总会工作的意见建议。
2.协助总会协调解决会员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促进会员间的资源共享与合作。
(四)参与对外联络与宣传:
1.代表总会出席有关重要会议、活动,积极宣传滇商精神,提升总会社会形象。
2.利用自身渠道和平台,宣传总会工作动态和会员企业风采。
(五)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(六)轮值期间,不得以总会名义从事与本会宗旨无关的经营活动或谋取私利;未经授权,不得代表总会发表不当言论或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。
四、 权利与保障
(一)工作保障:
1.秘书处为轮值副会长配备1名专职联络员(副秘书长或部长),协助其处理轮值期间的日常事务,协调落实相关活动。
2.轮值副会长组织开展活动所需经费,可采取总会支持、活动赞助、参与人员分担等多种方式解决,具体方案需提前报总会秘书处,秘书处根据总会相关制度报有关权利人审批。
3.总会为轮值副会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、信息资料等支持。
(二)信息知情权:轮值副会长有权获取总会相关文件、资料,了解总会工作动态和会员需求。
(三)活动主导权:在符合总会章程和整体工作部署的前提下,轮值副会长对轮值期间牵头组织的活动拥有主导权和建议权。
五、工作要求与交接
(一)工作要求:
1.轮值副会长应积极履行职责,投入必要的时间和精力,确保轮值工作取得实效。
2.轮值期间每月需至少到商会办公场地办公2次,参与商会日常工作协调。
3.轮值期间的活动安排,应提前与秘书处沟通协调,形成方案,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。
4.轮值副会长应带头遵守总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,维护总会团结和声誉。
(二)工作交接:
1.轮值期满前,轮值副会长应对本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,形成简要工作报告,提交总会秘书处。秘书处建立工作台账,做好记录。
2.在秘书处组织下,与下一期轮值副会长做好工作交接,交接在会长工作会上完成,介绍工作进展、未完成事项、心得体会及相关资源信息,确保工作的连续性。
六、 附则
(一)解释权:本制度由云南省滇商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(二)修订权:本制度如需修订,由会长办公会提出修改意见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(三)备案要求:本制度审议通过后,由秘书处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;制度修订后,按同等程序报备。
(四)生效时间:本制度经一届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