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省滇商总会财务报表管理制度
2024-01-30 16:48:20

第一条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及有关规定,结合本商会实际情况以及商会在运作后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商会应按月编制会计报表,包括资产负债表、业务活动表、现金流量表、现金日记账、银行日记账、科目余额表,并按规定报送。财务报表要求做到及时性、规范性、完整性和准确性。

第三条 财务报表于次月10日前提交,不迟报、漏报、拒报。其中漏报按迟报处理,并应按规定要求补报。

第四条 各种财务报表的上报、格式、登记等方面要规范。上报要按规定方式 (报表、报盘或数据传输) 做到工整、清晰、不得乱涂乱改。

第五条 本商会的财务报表,做到不缺、不丢。财务报表做到种类齐全、指标填全、手续齐备,报表封面项目填写商会名称、商会公章、商会编号、年度、季度、月份、报送时间。同时应明确责任,确保财务资料的安全、保密,防丢、防盗。

第六条 财务报表数据需真实准确,表内指标之间和表间相关指标之间的关系平衡,勾稽关系准确无误,坚决杜绝人为性失实。

第七条 本制度经一届二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即日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