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省滇商总会银行账户管理制度
2024-01-30 16:47:22

第一条 商会要单独设立银行账户,并定期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,接受监督。

第二条 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,秘书长进行监交,否则不得调离或离岗。

第三条 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。银行账户只供本商会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,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,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、转账套现。

第四条 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,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,法人代表私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,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。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可授权其他委托他人代管,并做好记录。

第五条 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,不准多笔汇总后入账,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。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,未达收支,应作出逐笔调节至平衡。

第六条 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,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。

第七条 本制度经一届二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即日执行。